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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烟花爆竹,后果很严重!

按照省公安厅“保平安、迎新年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部署,2023年12月份以来,东莞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涉烟花爆竹“打非治违”行动,治安部门联合属地分局连续破获4宗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案,成功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4个,刑事拘留10人,收缴烟花爆竹2764箱,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,取得战果明显。

虎门

2023年12月22日,虎门分局破获一宗涉嫌非法经营案,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,刑拘2人,收缴烟花爆竹700箱。


高埗

2023年12月31日,高埗分局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,刑拘3人,收缴烟花爆竹1440箱。


万江

2024年1月4日,万江分局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,刑拘3人,收缴烟花爆竹204箱。


石碣

2024年1月6日,石碣分局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,刑拘2人,收缴烟花爆竹420箱。


岁末年初

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

但无视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

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运

对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严重威胁

东莞公安提醒您

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此外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、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,根据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举报电话:


110(非法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)

12350(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花爆竹)

12315(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)

119(火警电话)


东莞公安将持续开展涉烟花爆竹“打非治违”行动,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安乐祥和的春节。2024年1月12日,市人民政府已发布《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,请广大市民合法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在规定的时间、区域安全燃放。



编辑:钟向浩校对:刘栗源、胡志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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